4.1工艺评审是承制方及早发现和纠正工艺设计中缺陷的一种自我完善的工程管理方法,在不改变技术责任制前提下,为批准工艺设计提供决策性的咨询。
4.2对产品的工艺设计,承制方应根据管理级别和产品研制程序,建立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制度。
4.3承制方应针对具体产品确定产品的工艺设计阶段设置评审点,并列入型号研制计划网络图组织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工艺评审或评审未通过,则工作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4.4承制方的每一工艺评审,应吸收影响被评审阶段质量的所有职能部门代表参加需要时,可邀请使用方或其代表及其他专家参加;在各项工艺设计文件付诸实施前对工艺设计的正确性、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可检验性进行分析、审查和评议。
4.5工艺评审的依据包括产品设计资料、研制任务书和合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技术管理文件和质量体系程序,以及上一阶段的评审结论报告。
4.6工艺评审的重点对象是工艺总方案、工艺说明书等指令性工艺文件、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的工艺规程和特殊过程的工艺文件。
4.7工艺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