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装备系统的部暑保障
5.4.1目的
本工作项目的目的是保证装备部署到位,并建立经济有效的保障系统。
5.4.2工作要点
a.订购方应根据装备部署计划制定部署保障计划。
b.应根据装备部署计划和部署保障计划部署装备系统。
c.承制方应根据使用部队的反馈信息对装备及保障资源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或改进。
5.4.3注意事项
在建立保障系统过程中,应做好保障的交接工作
5.5保障性试验与评价
保障性试验与评价包括保障性设计特性的试验与评价、保障资源的试验与评价和系统战备完好性评估。保障性设计特性的试验与评价主要包括可靠性维修性等设计特性的试验与评价。
5.5.1保障性设计特性的试验与评价
5.5.1.1目的
本工作项目的目的是通过试验与评价发现设计和工艺缺陷,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保障性设计特性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5.5.1.2工作要点
a.应按有关专业工程计划的安排,实施试验与评价。
b.为确定和调整保障资源需求等提供输入。
5.5.1.3注意事项
a.有关专业工程中的试验与评价应当相互协调,尽量结合进行,并与整个研制阶段的其他试验相互协调。
b.尽可能与保障资源的试验综合进行。
5.5.2保障资源试验与评价
5.5.2.1目的
本工作项目的目的是验证保障资源是否达到规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评价保障资源与装备的匹配性、保障资源之间的协调性和保障资源的充足程度。
5.5.2.2工作要点
a.应在保障性试验与评价计划中规定保障资源试验与评价的有关内容,包括试验方法、评价方法、评价准则、评价时机等。
b.应按保障性试验与评价计划实施保障资源试验与评价。
c.应编制保障资源试验与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保障资源的功能和性能、保障资源与装备匹配性保障资源之间的协调性保障资源充足程度等的评价及改进建议等。
5.5.2.3注意事项
a.保障资源试验与保障性设计特性试验应尽可能综合进行。
b.保障资源充足程度的评价与系统战备完好性评估应尽可能综合进行。
c.各项保障资源的评价应尽可能综合进行。
5.5.3系统战备完好性评估
5.5.3.1目的
本工作项目的目的是验证装备系统是否满足规定的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并评价保障系统的保障能力。
5.5.3.2工作要点
a.应在现场使用评估计划中规定系统战备完好性评估的有关内容,包括评估的目的、评估参数数据收集和处理方法、评价准则数据收集的时间长度和样本量、评估时机、约束条件以及所需的资源等。
b.在部队试验期间,应对系统战备完好性进行初步评估。
c.系统战备完好性评估应作为初始作战能力评估的一部分进行,一般应在装备部署一个基本作战单位、人员经过了规定的培训、保障资源按要求配备到位后,开始进行系统战备完好性评估。
d.编制系统战备完好性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5.5.3.3注意事项
a.应充分利用部队试验和部队试用期间的有关信息。
b.承制方应按合同规定参与系统战备完好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