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C-2017标准第8.5.2标识和可追溯性提出: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且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组织应实施产品的批次管理等。
本条款规定了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以确保生产和服务标识清晰,状态明确,并在必要时能够追溯。
1、目的∶识别输出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
2、标识∶是指通过标记或记录等方法来识别产品和服务或其特定状态,通常可分为产品和服务标识、产品和服务状态标识以及可追溯性标识(即唯一性标识)三种。
3、应用范围∶应在产品和服务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标识。
4、产品标识(GJB 1405A-2006标准4.11)∶包括"产品的名称、序号、承制单位名称(或代号)、质量状况、生产日期、批号、保存期限、警示"等内容。其作用是用来区分容易混淆的不同产品,以防止错误地加工和使用。
5、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是指在同一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对输出进行合格判定的即时状态描述。通常标记为待检,已检待定、合格和不合格,以防止混淆不同状态的输出,特别是防止错误放行或误用不合格品。
6、可追溯性 是指"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以便考察产品的来源、过程和去向,系统排查批次性问题。对于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和过程,组织应明确追溯性标识及其管理办法。产品的批次号通常是可追溯性标识的一种方法。某些情况下,追溯性标识也是产品标识的一部分。
7、批次管理(GB 1405A-2006 标准4.15)∶是指"为保持同批产品的可追溯性,分批次进行投料、加工、转工、入库、装配、检验、交付,并做出标识的活动"。批次性管理是对可追溯性要求的细化和具体的实施方式。
8、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唯一性)标识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