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方与承制方应合理地规划,有效地实施、监督和评价综合保障的各项工作,以实现规定的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
4.1综合保障的目的与任务
4.1.1综合保障的目的是以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实现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
4.1.2综合保障的主要任务是:
a.确定装备系统的保障性要求;
b.在装备的设计过程中进行保障性设计;
c.规划并及时研制所需的保障资源;
d.建立经济而有效的保障系统使装备获得所需的保障。
4.2综合保障的基本原则
a.应将保障性要求作为性能要求的组成部分。
b.在论证阶段就应考虑保障问题,使有关保障的要求有效地影响装备设计。
c.应充分地进行保障性分析,权衡并确定保障性设计要求和保障资源要求,以合理的寿命周期费用满足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
d.在寿命周期各阶段,应注意综合保障各要素的协调。
e.在规划保障资源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包括满足要求的民品),并强调标准化要求。
f.保障资源应与装备同步研制、同步交付部队。
g.应考虑各军兵种间的协同保障问题。
h.应尽早考虑停产后的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