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装备环境工程工作评审(工作项目102)
本工作项目要求按计划开展装备环境工程工作评审,评价装备环境工程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为转阶段提供决策依据。
5.1.2.1工作项目要点
1.2.1.1承制方应在环境工程工作计划中明确评审时机、评审类型、评审方式及评审要求等。
5.1.2.1.2应按计划安排装备环境工程工作评审;重要的评审应在合同或有关文件中明确,并由订购方主持。
5.1.2.1.3装备环境工程工作评审应尽早酒知参与评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般应提前将评审材料送达参与评审的单位和人员。
5.1.2.1.4环境工程工作评审应尽可能与装备研制过程中的阶段评事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
5.1.2.2应该确定的事项
订购方应明确以下事项:
a)订购方对环境工程工作的评审要求;
b)需提交的资料项日及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