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一般要求
13.1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和加工生产原则
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其他质量文件)操作执行;
执行合同项目产品加工生产时遵循“多快好省”原则,
13.2 实施分阶段的质量控制,明确规定各个工序工艺技术质量要求,未经评审或者检验不得转入下一阶段程序/工序
13.3 大纲审核
本大纲拟订以后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评审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及技术质量部负责本大纲的宣贯,并对各相关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大纲的情况进行处理.
13.4不合格品管理
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合格品管理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检验员对对产品是否合格作出判定,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轻度不合格品的审理(返工,返修,放行签字处理)由产品生产加工部门/单位(本单位或者外包)不合格品审理机构/小组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审理由不合格品审理机构处理负责.
13.5文件资料控制
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文件资料的形成须经各级签署审批,确保生产现场实用的文件和资料应为有效版本
13.6外协质量控制
项目合同在执行时选择协作单位时应执行“外部供方评价与控制程序”,选择合格合适的供应商,保证外协材料/产品申请、采购、复检、入库、保管发放和使用过程受控.确保客户项目合同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