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程序
9.1 确定产品质量目标 产品研究室应根据《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和所标Q/AZ G03 501《质量方针和目标的管理程序》的规定,结合产品合同(或研制任务书)的要求,制订出产品加工与生产中应达到的质量目标。
9.2 确定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 技术质量部应按照所标Q/AZ G03 000《质量手册》、Q/AZ G03 503《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Q/AZ G03 805.1《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Q/AZ G03 703.3《设计师系统的职责和管理办法》和Q/AZ J03 001《产品工艺师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所长、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质量职责。
9.3 确定产品确定产品首件制作/生产阶段技术质量部应按照Q/AZ G03 703.2《预生产的程序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产品实现策划的相关信息,确定产品首件制作/生产阶段。产品首件/生产一般划分为六个阶段: a) 论证阶段; b) 方案阶段; c) 首件制作; d) 设计定型阶段; e) 小批生产阶段; f) 生产定型阶段。
9.4 确定产品各阶段的质量保证工作项目 技术质量部应根据产品质量特性要求、制作经费、周期以及产品首件和生产不同阶段的任务和工作内容的要求等,参照表1“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的工作项目表”提出的推荐性意见,剪裁确定型号产品适用的工作项目。 对总体单位有统一要求的产品,应按总体单位的要求编制型号产品质量保证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