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对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供销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供销的进货检验。
三、职责
3.1供销部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3.1.2生产部检验员根据供销部进货产品的信息按进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2仓储部门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
3.4生产部门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和试验的工作指导,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四、工作内容
4.1原材料的分类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关键项: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重要项: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一般项: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4.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技术标准等。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2%。检验中所有项目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应对该批产品拒收。
4.3检验工作程序供方供货——〉供销员送达产品检验信息——〉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经理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4.4检验工作要求
4.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4.4.3、仓库必须确认《进货检验单》上的检验员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5质量问题的处理4.5.1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6进货检验规定
4.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4.6.2外观检查检验样本检查按比例进行抽检。
4.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供销部门收集供方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并存档,形成供方档案。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供销部门核实标识情况,由供销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
4.6.4检验项目:外观、重量、材质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4.6.5检验及试验记录
4.6.6.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4.6.6.1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
4.6.7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6.7.1对于合格件,在应产品上贴上合格证。
4.6.7.2对于不合格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进行。
4.6.7.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
4.6.8紧急放行的控制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量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
4.7检验项目控制点(见原材料质量标准)
4.8其他检验规定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进货检验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