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对于小型生产型企业来说,如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体系运行的主要过程和过程的控制方式能说的清楚,而且可以在各个审核现场得到证实,也可以说基本满足了这一条款要求。无需强求受审核方给出相应的文字说明(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除外)。小型生产型企业往往生产简单、资源有限,外包过程较多。如果能正确识别外包过程,并能以外包方的合作业绩说明控制的有效性,不应强求外包控制的具体方式。比如说可简化外包方的评价手续、对外包质量采用工艺验证的手段等。但方式和手续的简化不能降低对关键外包过程的控制强度。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小型生产型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其它文件、记录要求/记录表式等可以合而为一,制作出合订本,以利于文件管理。
4.2.2质量手册
满足标准该条款的三方面要求,而且员工们能看得懂,就可以接受。由于小型生产型企业文件数量较少,为管理方便,手册中可直接描述具体工作和直接引用必要的程序文件,比如写到4.2.3条款时,可直接注明为“文件控制程序”;写到7.6条款时如果企业没有计算机软件用作监测的,可以不提计算机软件的确认要求。
4.2.3文件控制
小型生产型企业可以没有文件清单。也可以由各责任人分类管理各自使用的文件。文件的起草、评审、发布、发放、更新可以由一人完成。有效状态只要企业自身能识别,无须强调文件的标识和管理方式。这可以在文件控制程序中直接规定为简捷的控制方式。比如可以在文件明显位置书写“作废留底”的字样对文件进行标识。小型生产型企业外来文件的控制一般都是薄弱环节,一般可要求受审核方至少控制顾客提供的有要求的文件和要采用的相关的国标/行标等技术性文件。
4.2.4记录控制
小型生产型企业记录表式少,多种记录合而为一,是现实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是该记录的都记录了,不必过份强调记录的格式。比如6.2/8.2.3的一些记录记录在员工的笔记本上也可以接受。
5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有这方面意识,并确实做了标准要求的工作就可以了。比如说,a)条款,如果企业已在内部考核制度中有这方面内容,也应该认为已经做了这项工作。
5.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主要强调意识。
5.3质量方针
除了标准条款的五项要求外,不应增加其它要求(比如说满足八项管理原则等)。其内涵最高管理者说的清即可。
5.4.1质量目标
小型生产型企业员工少,产品较为单一,管理扁平化,只有一个总目标也是可以的。质量目标可包含在其它文件中,考核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比如说可以在工资考核文件和记录中出现。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主要从策划结果上判定。企业能说明如何策划的就可以了。如果企业实物质量稳定,质量目标能够实现,也可说明是实现了预先的策划。咨询过程的记录也可以作为该条款证据。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5.5.1职责和权限
由于小型生产型企业员工数量少,管理人员更少,往往一人身兼数项职责。按人员来划分职责和权限可能是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