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具外部租赁管理流程
1.一般要求 租赁分公司负责组织施工机具外部租赁工作
2.评审是否需外部租赁
3.机具租赁方评价选择
(1) 对租赁方进行评价,应包括以下的内容:经营资格和信誉;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供货能力;风险因素等。
(2)评价结果可以形成合格设备租赁方名册;
(3)租赁选择方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租赁的方式;
(4)当现有租赁方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新的租赁方进行评价、选择。
4.订立租赁合同实施租赁
(1)租赁合同可以根据租赁设备的重要度、使用周期等确定
(2)所有的租赁设备均应签订租赁合同,以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5.机具验收
(1)验收的依据包括:设备配备计划、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其他技术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单、使用手册;其他要求;
(2)验收记录中应表明施工机具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方、实物检查及技术文件检查情况、签收人的签字、设备交接清单等;
(3)重点关注租赁的设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验证其施工机具型号、技术状态、随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明等。
(4)对于安装试运行出现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6.履约评价结算 设备使用完后,由项目经理部对设备出租方提供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结算,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租赁分公司,作为再评价依据。
7.机具租赁方再评价
(1)必要时,可对施工机具供应方进行再评价,再评价内容包括:合同执行情况、施工机具的技术状态、服务及时性等;
(2)重点分析施工机具供应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变化情况、可靠程度等。具体包括:
1)技术更新水平;
2)管理服务提升层次;
3)紧急响应能力;
4)信息沟通渠道;
5)风险预防措施
(3)在评价过程中如发现机具供应方出现重大质量和服务问题时,应了解产生原因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