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定型阶段的设计评审
定型阶段的设计评审应根据研制任务书和(或)合同的要求,在经过定型鉴定试验后,对产品是否具备申请设计定型或设计鉴定的条件进行评审。
定型阶段设计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a)产品设计的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保障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分析验证结果满足任务书或合同要求的程度;
b)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和结构设计评定结果全面达到研制任务书和(或)合同要求的程度;
c)设计输出文件(含生产和使用)的成套性及实施标准的程度,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满足产品设计定型要求的程度;
d)多余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研制定型过程中质量问题归零处理的有效性;
f)产品的工艺稳定性分析;
g)最终鉴定设计、工艺文件;
h)鉴定专用工艺设备的定型情况;
i)质量评价;
j)鉴定试验的情况及结论;
k)遗留问题的结论及处理意见;
l)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定点及定型情况;
m)包装、搬运、贮存及维护使用保障;
n)研制成本的核算及定型批生产成本的预算;
o)研制总结及定型申请报告;
p)其它需要评审的项目。
国家定型的军工产品按有关军工产品定型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