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寿命周期费用分析
装备系统的保障性是影响寿命周期费用的关键因素,在综合保障各项工作中应强调进行费用分析,在保证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寿命周期费用。
4.5.1寿命周期费用主要包括装备的需求论证、研制、采购、使用和保障以及退役报废处理等费用。
4.5.2应参照GJB1364对寿命周期费用进行估算。在研制阶段尤其是研制早期应将寿命周期费用作为权衡系统战备完好性、设计方案和保障方案的基本依据。应尽早明确影响费用的关键因素并加强控制。
4.6保障性分析与保障性分析记录
保障性分析是综合保障的核心工作,是联系综合保障各项工作、各专业工程工作、设计工程工作的纽带。保障性分析是一个反复迭代进行的系统分析过程,是系统工程过程的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确定保障性要求、影响装备的设计和为规划保障提供信息。在寿命周期各阶段,应通过适时地、有选择地、反复地实施GJB1371的工作项目,使装备的保障性设计和规划保障综合协调地进行,最终满足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
保障性分析记录应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的格式收集、储存和汇总保障性分析各工作项目的输入输出数据。保障性分析记录应按GJB3837的规定执行。
4.7综合保障与可靠性维修性等专业工程的协调
综合保障与可靠性维修性等专业工程同是为降低寿命周期费用、满足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而开展的,具有不同任务、不同工作内涵且密切相关的工程领域。在论证阶段和方案阶段,应通过实施保障性分析对备选的设计方案及其保障方案进行权衡优选,协调并确定系统战备完好性要求保障性设计特性要求和保障系统及其资源要求,还应通过实施有关的可靠性维修性工作,分析实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的可能性。在工程研制阶段,应通过实施有关可靠性维修性工作,保证达到规定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还应通过实施保障性分析确定装备所需的保障资
源。在整个研制阶段应协调综合保障与可靠性工程、维修性工程等专业工程工作项目之间的关系,以使装备设计和规划保障同步协调地进行。
4.8订购方与承制方的职责
4.8.1订购方职责
a.在装备研制任务书或研制合同中,提出保障性要求和约束条件。
b.制定、完善并实施综合保障计划。
c.根据合同要求向承制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d.对承制方的综合保障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4.8.2承制方职责
a.根据订购方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综合保障工作计划。
b.将保障性要求纳入装备设计,规划与装备匹配的保障资源并提出建议。
c.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技术资料、保障资源和保障服务。
d.对转承制方的综合保障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4.9综合保障管理机构和综合保障管理组
4.9.1订购方和承制方均应成立或指定负责综合保障工作的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4.9.2应成立装备的综合保障管理组。管理组由订购方和承制方的与综合保障有关的各方面代表组成,成员要相对稳定。其任务是促进双方的联系,协调涉及双方的工作并协商解决办法。管理组的领导关系、职责权限、工作方式和活动频度应在综合保障计划和合同中明确。如果已经成立了能完成上述任务的其他职能组织,可以不成立专门的综合保障管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