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贵这些过程做出安排,适用时包括:
1)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2)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3)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的使用;
4)记录的要求(见4.2.4)
5)再确认。
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过程确认:过程确认是对过程能力的评价与确定活动,不是所有过程都需要确认,只是对那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或产品投入使用后或服务已交付后才显现时问题的过程才需要确认。通常也可以将这些过程称为特殊过程。
(二)本条款控制的对象是特殊过程,这些过程通常可能包括如下情况:
1.不能立即得出产品或服务是否满足要求的结论:
如建筑业浇筑混凝土框架或楼板,在浇注时候混凝土的质量是够满足要求无法很快确定。
2.在测量过程中会导致产品的毁坏:
如对焊接结果的质量进行测试,如对焊接的强度进行调试,则需要对其带来损伤,才能完成测试;对冰箱体保温层发泡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测试时,也需要对其进行破拆,取出发泡材料才可完成测试。
(三)确认是对特殊过程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的评估和确认,通常包括对人、机、料、法、环、等相关因素水平的确认和控制。
(四)确认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对最终产品的影响来确订,可以是以下一种或几种:
1.识别对过程有影响的因素,制定与过程相关因素的评审条件和批准准则;
2.对设备能力、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过程要求进行鉴定;
3.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4.确认活动中必要的记录要求;
5.定期的或特殊情况(如过程的有关因素发生变化、设备维修后)时进行再确认。
(五)组织在策划的阶段就应考虑并识别到这些过程(见标准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