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CSCI 级设计决策
开发方应定义和记录 CSCI 级设计决策(即关于 CSCI 行为设计的决策和其他对组成 CSCI 的软件单 元的选择和设计有影响的决策),其结果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软件设计说明(SDD)内有关 CSCI 级设计方面的全部适用项。有关接口的设计可以包含在 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接口设计说明(IDD)中;有关数据库的设计可以包含在 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数据库设计说明(DBDD)中。
5.7.2 CSCI 体系结构设计
开发方应定义和记录每个 CSCI 的体系结构设计(标识组成该 CSCI 的软件单元及接口,它们之间的执行的方案)和软件单元与 CSCI 需求之间的可追踪性,其结果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软件设计说明 (SDD)内有关体系结构设计和可追踪性方面的全部适用项。有关接口的设计可以包含在 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接口设计说明(IDD)中。
注:软件单元可以由其他软件单元组成,并可以组织成为表示 CSCI 体系结构所需的多个层次。例如,一个 CSCI 可以分成三个软件单元,而其中每个软件单元又可以分成另一些软件单元,等等。
5.7.3 CSCI 详细设计
开发方应编写和记录每个软件单元的说明,包括每个软件单元的设计决策和约束、接口和数据库的详细设计说明,其详细程度应达到能够根据说明进行软件实现,其结果应包括 GJB 438B-2009 中软件设计说明(SDD)内有关详细设计方面全部适用项。有关接口的设计可以包含在 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接口设计说明(IDD)中;本身是数据库的软件单元或者是访问或操作数据库的软件单元的设计可以包含 在 SDD 中,也可以包含在数据库设计说明(DBDD)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