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不合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来料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公司或流入下道工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来料检验、生产过程、外检发现的所有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隔离和记录,协调采供部完成不合格品的处理;
3.2采购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告知供方、处理的相关工作;
3.3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技术评审,并给出处理建议;
.3.4生产及其他部门负责发现不合格品的上报工作。
4.工作程序
4.1来料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4.1.1质管员按照标准对来料进行检验判定,发现不合格品,在报检单中写明情况描述,对于明显不影响使用的,可直接判定回用处理;对判定不了的,将情况报质管部经理和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员,有质管部经理判别处理方式。原则上不合格品退货处理,但由于生产或采购的原因,有回用或厂内返工的。由质管员开具《不合格评审单》,填写情况描述,报质量经理处,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
4.1.2质量经理对《不合格品审批单》进行缺陷级别评审,送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员;
4.1.3供应商管理员查明填写原因,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4.1.4技术部作出处置决定,交质量经理处;
4.1.5质管部对技术部门的处置有意见时,可提请高一级审批人处置。如对A类的处置有意见,可由总工程师进行评审处置。
4.1.6质管员对退换货以及厂内返工的二次检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4.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
4.2.1生产及其他发现不合格品的部门负责向质管员报告情况,质管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并填写《质量异常反馈处理单》,交采购部供应商管理员;
4.2.2供应商管理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需要供应商更改的,联系供应商更换,厂内返工的,安排厂内返工,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4.2.2质管员负责对更换、返工的不合格品二次确认。
4.3供应商的纠正预防:
对于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管理工程师拟定产品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供应商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
4.4跟踪验证:
供应商管理工程师根据《产品质量异常反馈单》中确认的纠正预防措施与完成时间验证实际执行情况,未及时落实的,按照《工作、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5.相关文件
4.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6记录
4.6.1 《不合格评审单》
4.6.2 《质量异常反馈处理单》
4.7. 附件
24.7.1 附件一:《来料检验不合格品处理流程》